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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福州市司法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5-09-28 16:09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要求以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56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1号),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澳门银河星际,澳门赌场攻略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司法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司法局

全额拨款

61

54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拨款

8

8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

8

7

福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全额拨款

5

5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全额拨款

7

5

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3

福州市公证处

全额拨款

25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福州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导向,推动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法治福州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提升基层保障水平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主线,进一步提升队伍能力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大力拓展调解领域,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排查矛盾纠纷1.5万余件,调处成功1.46万余件,调处成功率97.3%。全市公调、检调、诉调机制对接案件1021件,调解成功981件。认真落实公调对接派驻制,进驻派出所(边防所)的调解室118个。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76个,其中环保、国土等18个群众关注、矛盾突出的行业实现了全覆盖。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意见,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按照每年3000-5000元、村居(社区)1000元标准给予保障。接访医患纠纷投诉389件,立案287件,结案253件,结案率达89%;赴现场应急处置重大医患纠纷170起367场次。

强化执行,在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上见成效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相继就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执法环节制定配套制度对接“数字福州”项目,投入73万资金升级改造社区矫正监控系统,增加远程监控、实时录像等云视频功能。探索完善心理矫正机制,在福清试点并建成4个心理咨询室。开展入矫阶段集中教育41期2007人次。开展优秀司法协理员评选,表彰10位优秀司法协理员,其中鼓楼华大司法所刘倩文入选2014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候选人。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安置率达99.2%,帮教率达99.5%。全市配备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256名,其中去年新招聘94名。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87个,全市刑满释放人员中235人获得低保、454人落实承包田、635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68人接受临时救助。

突出重点,在推进依法治理与法治宣传上见成效将“六五”普法规划、法治福州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绩效工作考评并认真抓好落实,促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进“法治福州”建设集中力量起草《“法治福州”建设纲要(2014-2020年)》,并提请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组织开展专项创建活动,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6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71个。全面推进“法律六进”联合福州电视台《攀讲》栏目,举办“攀讲来了——法治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定期走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开展不同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举办首个国家宪法日澳门银河星际,澳门赌场攻略专题晚会。组织“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两违综合治理”、“送法进乡村、送法进海岛、送法进高墙”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防拐反邪反性侵”等普法活动80场。在《法制今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电视台《新闻110》开辟“六五”普法和司法行政专栏,利用全市公交的士、户外阅报栏LED屏进行滚动式普法宣传。全市已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40个,法治宣传栏2513个,村居(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2389个。创办《福州司法》刊物。

狠抓落实,在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上见成效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顺利,目前罗源、连江县司法局已全面建成并启用,闽侯县司法局也即将搬迁入驻。全市已有145个司法所创建了“福建省规范化司法所”,达标率居全省前列。配备司法助理员372人、副科级司法所长140人,编制使用率、副科级所长配备率分别为89.4%、80.9%。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全市注册法律服务所4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5人。

履职尽责,在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上见成效迅速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草拟《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全130家律师事务所1292名律师办理案件1.65万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403家。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114家律师事务所合格。新设立律师事务所13家。认真做好公证工作办理各类公证21.6万件,比增0.4%;公证收入5015万元。办理国内民事公证52179件、经济公证3403件,涉外公证147717件,涉台公证11068件,涉港澳公证1101件。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地方立法,《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顺利颁布实施。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03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30605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接青运会法律保障工作,参加专项会议32场,办理法律服务项目40个,解答法律咨询978件认真做好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办理鉴定业务2.7万件对全市22家鉴定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按照统一考评标准进行评分聘请司法鉴定行风监督员,建立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值班制度。认真组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福州考区报名人数4216人、实际参考3366人、成绩合格789人,上线率达23.4%,考务工作评比名列全省第一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来电来访17633人次,其中市属接待占47.16%。回复12345便民呼叫系统诉求391件,办理各类举报投诉72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紧扣主题,在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见成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大胆创新“自选动作”。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规定读本、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方式,努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市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发言,主动揭短亮丑、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批评意见112条。扎实推进组织人事工作 局机关选拔任用科级干部6人,协助配强基层司法局领导班子5人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38期,累计培训4194人次。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市局连续六届荣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推进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关效能建设、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效能投诉和举报电话79件,目前已调查核实78件。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州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330.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92.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31.6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60.63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237.76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10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73.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18.29万元,公用支出155.51万元。

2.项目支出1535.9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220.3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48.72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535.75万元,增长17.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2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56.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租赁费

(二)行政运行762.2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6.02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工资调整。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54.87万元,下降91.65%。主要原因是小专项调整

基层司法业务83.6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21.66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小专项调整

普法宣传321.2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26.24万元,增长64.47%。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

司法统一考试66.4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考试人数变动

事业运行622.1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7.51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其他司法支出76.0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8.73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小专项调整

科技条件专项67.2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67.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0.6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49.72万元,增长14.5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十一事业单位离退休22.3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99万元,增长21.7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十二住房公积金70.66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2.65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十三提租补贴23.7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十四购房补贴25.9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十五专项业务0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经费未使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2013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2.51万元,同比增长2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99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3.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100%,运行费下降7.7%,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配置社区矫正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是因为部分车辆车况较差。

(三)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省外同行业务交流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30人。与2013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

附件: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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