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法治福州建设,忠诚履行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职责使命,为加快推进福州新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2016年,要扎实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对接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将法律服务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找准深度对接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落脚点。
一要继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实体架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步骤实现法律顾问体系全覆盖,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努力提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数量和水平,促进社会组织、村(社区)基层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探索开发新媒体功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上运行。健全完善语音呼叫平台,升级分级管理、语音视频功能。规范完善县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条件成熟的司法所设立座席、接入平台。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提升社会各界认知度。
二要深入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抓好律师工作。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并重,巩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律师教育管理,完善律师投诉查处和惩戒工作组织程序。继续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确保律师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咨询工作。抓好公证工作。大力发展经济类公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落实公证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公证机构责任担当。完善公证激励分配机制,持续推进公证绩效工资改革。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公证,力争年内福州市公证处及鼓楼、长乐、福清公证处实行网上受理业务。认真做好福州市公证处入驻市民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工作。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着眼“降槛扩面、提质增效”,不断优化服务渠道、规范站点管理,实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推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运用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办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建设办公自动化及相关业务系统,实现法律援助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完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工作,继续做好直属联系点、理论研究等三项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充分发挥辐射作用。抓好司法鉴定等工作。持续深化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实验室认证,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优。制定出台质量管理程序规则,加大投诉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严格管控司法鉴定质量。实行鉴定人负责制,落实出庭制度。稳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改革,加强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考务管理水平。继续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等法规事务,积极配合编制等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系列改革事项。
二、抓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大力营造法治化城市氛围
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年,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根据“七五”普法新要求及工作实际,探索改进宣传形式,求新求变求实效。大力培育、树立一批推得开、叫得响的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一县(区)一品牌”提档升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贯彻《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举措。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任职法律考试等制度,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继续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普法,运行好“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拍摄法治微视频,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努力实现普法工作转型升级。加快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二要深入开展法治福州建设。落实《法治福州建设纲要(2014—2020年)》,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法治化城市氛围。完善法治福州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方式,组织2016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全面深化法治福州建设。三要深入开展自身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弘扬司法行政正能量,通过门户网站、普法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与群众互动交流。继续办好《福州司法》、《福州法律援助》、《福州社区矫正》等内部刊物。
三、抓特殊人群管理,大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一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围绕“建机制、强监管、重检查、抓队伍、促宣传”五个方面开展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前评估、“电子脚环”配备、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接收、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等相关规定,形成全市规范统一的刑罚执行标准。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扩大视频监管试点范围,依托市县级监管指挥中心,加强信息、轨迹核查分析研判能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发生社区服刑罪犯脱漏管、涉嫌重新犯罪等情形的司法所列入必查对象。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更名工作,选强配齐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表彰活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二要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举办第二期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加强心理矫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女性、未成年人“两类特殊人员”教育系列活动,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安置帮教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志愿者参与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水平,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沟通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帮扶信息沟通制度,加强司法行政与职能部门的信息衔接。
四、抓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要认真开展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力求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有效化解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多元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指导、推进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继续深化“三大对接”,打造、培育个人调解室品牌,实现“一县一品牌”目标。二要对照司法所规范化考评标准,继续培育精品示范司法所,巩固提升司法所建设成果,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确保基层扎实履行维稳职责。三要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案件监督评议能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四要对照即将出台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规范调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规范、高效运作。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召开联席会议促进多部门联动,增强应急处突、打击“医闹” 、维护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合力。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建立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提升调解协议履行效力。
五、抓作风建设,持续优化队伍形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一要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规矩办事。以打造党建品牌为载体,实施“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律师、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和市局机关党委换届工作。继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三结对三服务”、“三级联创”活动。二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一报告两评议”,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干部,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继续推动县区司法局政工部门确定为副科级,力争副科级所长配备率达95%以上,司法助理员编制使用率达98%以上。积极拓展教育培训模式,落实培训规划。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推出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司法行政特色、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六、抓“一岗双责”,牢固树立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坚持挺纪在前,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一要严明纪律规矩。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维护党章权威,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党纪意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正面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树纪律和规矩意识。持续整治“四风”,紧盯重要节点,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二要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三重一大”事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司法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落实责任追究,开展“一案双查”,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责任追究。三要履行“两个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常态化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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